首页 |
|
宁波东钱湖被处罚快餐店业主被骗 “好处费”2万5千元 | ||||
| ||||
近日,宁波市东钱湖分局在“月点查餐厅”行动中查处的一家违法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经营主体被骗“好处费”2万5千元。 今年,东钱湖分局每月持继开展了“月点查餐厅”行动,在6月份“月点查餐厅”行动中,查出位于东钱湖三角地的一家快餐店涉嫌经营过期豆制预包装食品2包。随后,起动了对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 该分局在起动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快餐店业主收到匿名电话称“因你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你店进行处罚,如需减轻处罚需向领导进行通融”,并向该业主索要通融“好处费”2万元。业主便未加思索按匿名电话要求转账了2万元。约十分钟后,又接到该电话称“2万元已送领导,不够还需要再加点”,再索要5000元,便又汇出5000元。二十分钟后,该电话再次打来,称“通融力度还需加大,需再打8000元”,该业主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向分局执法办案人员询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并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骗局教训深刻,催人警醒。“阳光执法”已执行多年,执法部门执法办案有着严格的执法程序,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群众可随时举报投诉。希望经营主体依法文明诚信经营,一旦违法要相信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切莫相信以打通关系、减轻处罚等为诱饵的骗局,骗取“好处费”的诈骗行为。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一)股权转让概述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
扫码关注微信